当前位置:工会首页 » 各类基金
教职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05-02-22

(2005年2月22日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教职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项奖励基金,以鼓励、支持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校工会每年从校工会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本年度教职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项奖励基金。

二、奖励对象

本专项基金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范围

本专项基金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奖励的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四、奖励标准

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最高奖励4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最高奖励200元,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每人每年原则上奖励次数不超过二次。

五、申请办法和审批手续

凡申请奖励的教职工,须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或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并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工会教职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项奖励基金申请表》,并附上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目录页与该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经部门工会推荐,报校工会审批。审批同意后,论文作者凭批件到校工会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六、本办法于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二〇〇五年一月一日前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