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支持我院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为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青年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资助青年教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院工会每年从院工会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本年度青年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
二、资助对象
本专项基金资助对象是我院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从事教育教学和科技与学术研究且无在研项目和课题经费,在发表论文费用上有一定困难的青年教师。
三、资助范围
本专项基金资助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资助的青年教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资助经费用于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以及与发表论文直接相关的费用。
四、资助标准
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最高资助4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最高资助200元。每人每年原则上资助次数不超过二次。
五、申请办法和审批手续
凡申请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到院工会办公室领取或从院工会网页上下载并填写《上海海运学院工会青年教师发表论文专项资助基金申请表》,并附上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目录页与该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凭科研处出具的论文登记验证单,经部门工会推荐,报院工会审批。审批后,论文作者凭批件和有关收据复印件到院工会财务办理领款手续。
六、本办法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前发表的论文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工会。
上海海运学院工会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