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妇女工作小组:
教育系统妇委会关于“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方案已下达,资助的对象主要为教育系统 40 岁以下优秀青年女教师,现将资助的项目及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家庭服务补贴费:对象为 40 岁以下的女学科带头人、女教授(包括其他正高职称),每人每年 600 元。
2、生育、哺育生活补贴:对象为为 40 岁以下的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每人补贴 1000 元。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补贴: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 40 岁以下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每项 500 ― 2000 元。
4、单亲生活困难补贴:单亲(需抚养孩子者);副高以上职称;生活困难;年龄 40 岁以下的女教师,每年补助 1000 元。
“资助金”每半年妇委会向市教育系统妇委会申报一次(时间为 6 月、12 月,生育补贴可当月申报)。本通知精神从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凡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各部门妇女干部将统计内容填入下载表格,交妇委会办公室。
妇委会
200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