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一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沪海大工字(2016)07号
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23日-3月30日召开。为了做好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保证教代会提案质量,现将有关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代表团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在广泛征求和收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二、提案内容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提案要求
提案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严肃性: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4.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职责、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
四、提案格式
1.提案应在教代会提案系统(具体操作办法下附)提交。
2.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a)标题,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b)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
(c)建议或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五、提交时间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即日起开始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
六、评奖办法
为鼓励教代表积极提交提案,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表提案进行评比表彰,对评选为优秀的提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1. 提案必须符合《上海海事大学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办法》的规定,并做到言之有据,据事有理。
2. 提案能代表和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能较强地促进学校某方面的改革或工作。
3. 提案紧密围绕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措施具体,具有近期(一年左右)实施的可行性。
4. 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前瞻性,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
(二)评比方法:
1.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完成提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选择一批较高质量的提案,会同学校有关领导、校工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建议。
2.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汇报提案初评情况。
3. 教代会主席团听取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初评情况的汇报后,采用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优秀提案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六个,鼓励奖若干。若提案数较少,则酌情减少奖项。
(三)奖励办法:
对于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由教代会主席团授权校工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鼓励奖200元。
上海海事大学第十一届教代会暨第十四届工代会秘书组
上海海事大学工会(代发)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