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的通知
沪海大工字(2016)12号
各位教职员工:
为鼓励人民教师忠于教育事业,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高尚品格,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者为祖国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市教育工会同意,我校今年继续为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办理“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现将今年办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截止到2016年9月10日教师节,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未申领过《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的我校在编在岗及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申请表》(下附)通过数字平台邮箱及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图书馆B905-2)张敏老师处(工号:094741)。
2、校工会于6月10日前将汇总的《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
3、对于通过审核的,校工会报市教育工会申请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书,并发给纪念品;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校工会将向本人说明情况。
校工会 人事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