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上海市教育工会通知,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5〕64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试行意见》,暑期教工疗休养活动“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为此,我校原定的云南休养点行程由火车往返共十天,现调整为飞机往返共六天,休养费用由3600元调整为5410元。
请拟报名参加云南休养点的教职工周知,若需改报其它已成团的休养点,可在报名缴费时调整。
给各位教职工造成不便,请予理解。
校工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