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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读书协会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读书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读书协会(简读书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热爱读书及有意愿分享读书心得、引领带动教职工形成阅读氛围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读书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中的读书爱好者,积极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好书品评、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建设书香校园、弘扬海大主旋律、传播文明正能量。

第三条 读书协会的职能:

(一)根据校工会工作安排,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好书品评、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主题阅读活动;

(二)根据协会年度计划,在校工会指导和审批下,组织会员开展定期交流、读书沙龙和书友会活动等;

(三)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友谊。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身体健康,热爱阅读,有组织参与活动的热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读书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由2名以上会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能经常参与协会活动;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二)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读书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协会发展状况,修改协会章程;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读书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由校工会资助、会员会费、个人承担三部分组成。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校工会资助经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于参加品读会、书友会、观摩交流、发放视频光盘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读书协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读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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