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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车友协会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车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车友协会(简称“车友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本校拥有私家车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车友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广大汽车车主,以车为媒,弘扬汽车文化,促进“人、车、生活”的和谐发展,通过各种有益活动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本校拥有私家车的教职工提供汽车相关服务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

第三条 车友会的职能是:

(一)宣传和普及汽车知识、传播汽车信息与文化;

(二)根据车友会年度计划,在校工会指导和审批下,组织会员开展自驾游等活动;

(三)加强车友会成员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四)为本校教职工提供关于购车、换车、车辆维修保养、证照审核、保险办理等咨询服务;

(五)为学校远郊办学、重大活动等提供交通支持。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拥有私家车和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相关证件和驾驶证件,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车友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明了驾车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其中自驾游活动按报名情况分批进行)。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背协会章程;

(二)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三)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车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审批吸收新会员;

(三)组织会员大会,商讨重大事宜,向会员作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说明。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车友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宣传活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来源由校工会资助、会员会费、个人缴纳三部分组成。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校工会资助经费预算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用于协会组织的自驾游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用于举办赏车会、讲座、技艺交流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会员参加自驾游过程中产生的车辆修理费、违章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一律自理,其它费用分担情况由车友会于发布活动通知时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驾游管理规定于每次组织自驾游活动前由车友会发布。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车友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海事大学教工车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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