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沪海大工字〔2018〕02号
全体工会会员: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交纳会费,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我校现行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是按照岗位工资的0.5%交纳会费,2016年11月上海市教育工会对我校工会财务经济审查反馈意见(沪教工审〔2016〕62号)要求我校对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进行整改。2018年起,我校工会会员会费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缴纳会费】。
上海市总工会规定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沪工总发〔2017〕7号),我校工会会员会费全部留存给部门工会组织教工开展春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校工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