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我校教职员工参加的自负段医疗保险,天安保险公司将于2018年12月4日(周二)10:00-15:00在我校港湾校区(浦东大道2600号)行政楼520室,12月19日(周三)10:00-15:00在临港校区工会(图书馆B楼9楼)为我校教职员工办理2018年4月1日至今医疗费用理赔。
【注意】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将病历本封面复印,其他所需材料见附件。
校工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天安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保障期: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理赔期:当年4月至次年6月
一、门急诊医疗保险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的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4、检查报告复印件(X片,CT,核磁,病理诊断等)
5、个人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保险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的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5、门急诊病历复印件(若涉及)
6、个人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三、大病(同上海市总工会保障大病定义)医疗保险:
1、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病历卡/册及诊断证明
3、检查报告(X片,CT,核磁,病理诊断等)
4、 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 被保险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注】大病类别以天安保险公司认定为准
四、赔付费用计算方法:
1、门、急诊赔付费用(最高赔付1400元)
1.1一般门、急诊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600)*70%
1.2大病门诊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600)*50%
2、住院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1500)*40%+1500*70%,最高赔付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