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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月份现场办理天安医疗理赔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我校教职员工参加的自负段医疗保险,天安保险公司将于201912日(周三)10:00-15:00在我校港湾校区(浦东大道2600号)行政楼520室,116日(周三)10:00-15:00在临港校区工会(图书馆B9楼)为我校教职员工办理201841日至今医疗费用理赔。

【注意】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将病历本封面复印,其他所需材料见附件。

 

校工会

20181220

 

 

附:天安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保障期:当年41日至次年331

理赔期:当年4月至次年6

一、门急诊医疗保险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的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4、检查报告复印件(X片,CT,核磁,病理诊断等)

5、个人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保险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的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5、门急诊病历复印件(若涉及)

6、个人银行卡账户复印件

三、大病(同上海市总工会保障大病定义)医疗保险:

1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病历卡/册及诊断证明

3、检查报告(X片,CT,核磁,病理诊断等)

4 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 被保险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注】大病类别以天安保险公司认定为准

四、赔付费用计算方法:

1、门、急诊赔付费用(最高赔付1400元)

1.1一般门、急诊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600*70%

1.2大病门诊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600*50%

2、住院赔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负-1500*40%+1500*70%,最高赔付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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